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20150427-心情小記

今天一上課,就先發期中考考卷。
1.      台灣目前的大學共有156所(含公立與私立)。
今天上課主題為「大學生推動開放近用」;「學生自由文化,Students for Free Culture」;「學生的學術自由,Students for Academic Freedom」。
l  大學生推動開放近用
1.      加入學生參與自由文化運動(Students for Free Culture, SFC),讓開放近用研究文獻與開放源碼軟體、著作權改革及其他自由文化議題能夠併駕齊驅。
源由:機器生產商Diebold控告兩位斯沃斯莫尔学院(Swarthmore College)的學生違反著作權法。
結果:機器生產商Diebold敗訴,學生勝訴。
2.      2001411日的成大學生MP3事件。
l  學生的學術自由,Students for Academic Freedom
1.      目標:終結政治對學校的干預。
2.      恢復學術的尊嚴。
3.      不為任何原因、目的,追求知識。
4.      Bill of Rights:人權法案
5.      Bill of Rights不是只有美國才有,許多國家都有,而且Bill of Rights的改革是不斷的改變、演進,才會發展到現在這個樣子。
6.      Free Cultural Works
7.      http://freedomdefined.org/Definition
l  基本的自由權利
無保留地授予下列自由的授權,才被是符合本定義的「自由」:
a.    使用及表演著作的自由:必須允許被授權人私下或公開任意使用著作,在條件適用的情況下,包括表演或解析著作等衍生使用(相關使用)自由,不受政治及宗教的影響。
b.   研析著作與應用資訊的自由:必須允許被授權人檢視著作與使用獲得的知識,授權不可限制「逆向工程」之類的情事。
c.    再散布複本的自由:把複本置於較大著作內、收錄在合集之內或單獨出售、交換或贈送,都含在授權之內。不能限制複本的數量、複製者及發送地點。

d.    散布衍生著作的自由:為了讓每個人都有改進著作的機會,不論其意圖與目的為何,都不能限制散布修訂版(或,衍生自原著的類比著作)的自由。即使有些限制,也僅限於保護這些基本的自由權利或姓名標示權。

2015年4月13日 星期一

20150413-心情小記

今天上課的主題為「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1.      本基準所稱大學圖書館,指以大學校院教職員生為主要服務對象,負責蒐集教學及研究資料,提供圖書資訊服務,並適度開放予社會大眾使用之設施。(總則二)
2.      大學圖書館為大學教學及研究資料之統一管理及服務單位,應參與校務、行政與教學相關會議,規劃全校圖書資訊之整體發展與服務事宜。(組織與人員四)
*基本上應為「服務」,而非「管理」。
3.      只要跟教學有關的資源,大學圖書館都應該要收入。
4.      大學設圖書館委員會,協助策劃全校圖書資訊服務發展方針與重大興革事宜,其設置要點,由各校另定之。(組織與人員五)
*基本上由各院或各科系派代表。
5.      大學得視教學及研究需要,於各校區或學院設分館、分部,置主任一人,承館長之命,掌理館務。(組織與人員八)
6.      圖書館法第9條: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典藏、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推廣輔導、館際合作、特殊讀者 (視覺及聽覺障礙者等) 服務、出版品編印與交換、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立、維護及研究發展等業務。圖書館應寬列經費辦理前項業務。
7.      大學圖書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專業人員。
前項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格者。
()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曾修習大學校院開設之圖書資訊學科目(含推廣教育學分班)二十學分以上,或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組織與人員十)
8.      大學圖書館每年書刊資料費及業務費應占全校年度總預算之一定比例,此預算總額不含建築費、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圖書館並應保留書刊資料費一定比例,以充實一般性圖書資訊及參考館藏。(經費十三)
9.      當農民碰到問題,他們並不會到圖書館,而是農會;當漁民碰到問題,他們並不會到圖書館,而是漁會。
10.  大學圖書館宜位於校園之適中地點,需預留擴展空間,建築與設施應力求實用、安全、美觀、易於維護及節約能源,其設計應考量樓板載重量、空間與動線配置、業務運作及讀者利用之安全與便利、資料量與服務對象之成長、特殊讀者及未來科技發展。(建築與設施十八)
11.  大學圖書館館舍空間配置,得視功能區分為讀者服務、技術服務、推廣服務、行政管理、資訊系統、公共設施等空間,建築規劃設計應考量適宜之各類空間樓板面積比例與相對位置及動線。(建築與設施十九)
12.  大學圖書館館舍之規劃,各校得依其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重點、服務需求及特色等考量因素自行訂定。(建築與設施二十)
13.  大學圖書館應舉辦圖書館導覽、參考工具、資料庫檢索、網路資源等圖書資訊利用相關教育活動。(服務二十六)
*圖書館的設施沒有做得很好才需要利用教育。
14.  大學圖書館應加強參考諮詢服務,輔導學生善於利用圖書資訊。(服務二十七)
15.  大學圖書館館藏以集中典藏為原則,並應定期清點,如有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註銷報廢。(經營管理三十四)
16. 大學圖書館應定期進行館藏、讀者服務及技術服務之調查統計,實施績效評估,並據以改進服務品質。(經營管理三十五)